这种光被称作“誓言之光”。
那个年代的表白者,往往会准备一个小瓶子。
表白时,把血滴入瓶子里,瓶子里闪烁的红光,就足以胜过千言万语。
而爱得越深,红光持续的时间也就越久,但至多持续一分钟。
而第二次发光,便是一个人死亡之时。
那黑色光芒,被称作“离别之光”。
这种光的时长,倒不会因人而异,每个人的“离别之光”,都会持续三分钟。
第二个事件没有那么血腥。
可惜,那时已经没有了情感公众号,不然这是一个多么好的素材。
一位美丽的荒地女孩,拒绝了一位释放出浓烈红光的追求者。
嫁给了一位送来三斤小米,作为彩礼的猥琐丑陋的中年人。
现在是下午五点半。
半空中,太阳已露出几分疲态。
相信读者们,了解到五斤白面的价值后,会产生和那招人的男人一样的疑惑。
为何五斤白面都招不来一个人?
那是因为,即便是平均寿命不到三十岁的荒地人,也懂得珍惜生命。
懂得珍惜这还不如一堆垃圾有价值的生命。
平常,城市里也会来招工的卡车。
那些坐进集装箱,被当成货物拉走的人,偶尔会托周日往返于城市与荒地的信使,给家人带些粮食。
这代表他们还活着,代表他们吃饱了,还有得剩。
那些收到粮食的亲眷们,没过几个月,也会被一辆探亲的卡车接走。
从此便不再回荒地,扎根在那座水泥森林之中。
可那些被招去试药的人,全都杳无音信。
就在三辆轿车准备返程的当儿,一位少年,敲了敲最前面那辆车的车窗问道:“我可以去吗?”
少年叫小麦。
就是我开篇提到的那位,时日无多的主人公。
小麦穿着一套塑料布制作的衣裤,皮包骨的身体没有一点肉。
两腮凹陷面色枯黄,唯独那双眼睛仍十分明亮,里面饱含着少年的朝气与希望。
难道小麦就不懂得珍惜生命吗?
不,正是因为懂得,所以他才要去。
小麦是荒地唯一识字的人。
“知识改变命运”,这句多年前的金句,在他身上得以贯彻。
曾经,也有几个梦想家在荒地办过私塾,他们的营业方针是用知识交换大米。
但人们渐渐发现,就连把帆布绑在树枝上的技能,都比识字的作用大。
即使博览群书,也没办法进城生活。
死时的离别之光,也不会因为识字,而多些墨香味儿。
生存最原始的欲望,把文学与艺术拉下神坛,碾碎在泥土里。
那几个教书先生饿死后,荒地再没人识字了。
那小麦又是如何无师自通的呢?
起初是靠在垃圾堆拾到的一本学认字的图书。
上面标的读音和文字,他虽然不认得,但那些图画总算看得明白。
靠着图画去猜字,再靠字的发音,去解析读音的拼法。
幸亏别的拾荒者都将书籍弃之如敝屣,翻了几个垃圾站,总算凑齐了全套十本的看图认字。
小麦学习的方法虽然笨拙,但总归勤能补拙。
何况少年天资聪颖,一年下来,阅读一般的书籍杂志,竟也没什么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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